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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公主的故事(真假开心网)

2022-07-18 08:44:0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真假公主的故事,真假开心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原告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人公司)诉称,其于2008年3月创办“开心网”(kaixin001.com),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开业不久就在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同年10月,千橡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互联网公司)也开通了同名的“开心网”(Kaixin.com)。这个网站的名称和功能与原告网站如出一辙,让网民难以辨别真假。因此,原告失去了大量的潜在用户,在法律利益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2009年5月,千橡互联网公司将Kaixin.com(kaixin.com)的持有人变更为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网景公司)。原告认为两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心人公司通过Kaixin.com(kaixin001.com)提供的社交网站服务在2008年3月后的短时间内已成为知名服务。作为网络用户识别服务的最重要方式,网站名称成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千橡互联网公司在明知原告通过Kaixin.com(kaixin001.com)提供的社交网站服务已成为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10月使用Kaixin.com作为其网站名称,向同行业、同领域的公众提供社交网站服务,致使网络用户将两者提供的服务相混淆。千橡互联网公司的上述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后,千橡互联网公司明知其“开心网”(Kaixin.com)涉嫌侵权,仍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并将网站移交给其全资子公司千橡网景公司。千橡网景公司在其业务过程中使用Kaixin.com(kaixin.com)也存在主观过错,故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两被告公司停止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原告40万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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