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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假和产假的区别(待产假)

2022-07-18 14:03:4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待产假和产假的区别,待产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引入产前假期

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的妇女,每天应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如果工作允许,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我可以在分娩前请两个半月的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包括怀孕十二周内的初次检查),视同工作时间。

(二)相关法规

产前假期间,请勤快;没有休过产前假的,每天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正常工作待遇。需要指出的是,休产前假有三个条件,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具体)

相关法律法规

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按以下情况执行(《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生育单胎的,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三)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的,产假三十天;自然流产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的,给予产假45天。

晚育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年满二十四岁,为晚育。(《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晚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晚育假30天,其配偶给予晚育哺乳假3天。产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同等产假待遇。(《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假应在产假期间使用。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同等产假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支付。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杭州市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应在婴儿满一周岁时对其进行护理,并在每个工作时间内对其进行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个独生子女的纯哺乳时间为30分钟,也可以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计算。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为体弱的,女职工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的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性生育后,如有困难,且有工作证,经单位批准,可申请6个半月的哺乳假。(《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六条)

spuc假

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其孕期休息时间按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多一个宝宝)

产前检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内的初次检查),该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有些企业把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病假、缺勤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每天休息一小时,不允许上夜班。

母乳喂养时间:一岁以内的婴儿,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组合使用。

如果工作允许,单位同意,可以请假。

产前休假:怀孕7个月以上,有工作许可证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休假。

哺乳假:生育后,如果女工有困难,有工作许可,可以自己申请。经单位批准,她可以休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胎儿假:医生会开证明,按病假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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