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22-07-18 14:03:5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认标准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和新开业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

(2)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或者免税的权利;

有权依法申请追缴多缴税款;

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的,有权依法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者减税、免税;

有权对税务机关的错误决定提出申诉;

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三)纳税人的义务。依法有登记义务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取得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变更后的变更登记、申请停业、依法恢复工商登记、依法注销纳税义务。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按税务局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并及时办理。同时,纳税人应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依法设置帐簿、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存期保存帐簿、会计凭证、纳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帐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涂改和擅自损毁。

此外,纳税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纳税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软件应报税务局备案。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4.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国家,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果纳税人未安装和使用税控

纳税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纳税人也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有按时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局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纳税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如果纳税人拒绝,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局反映,进行处理。

8.有义务接受法律检查的纳税人,有依法接受税务局税务检查的义务。应积极配合税务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向税务局报告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不得阻挠和刁难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了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局提供涉税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纳税人歇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税务局说明,以便税务局依法妥善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