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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独二胎政策细则(浙江单独二胎细则)

2022-07-17 23:36:0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浙江单独二胎政策细则,浙江单独二胎细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浙江二胎新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表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准备工作。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推进实施。

浙江省出台单独二胎政策的过程:

第一步,下发文件通知。

二是浙江省人大修改省《计划生育条例》,从法律上确认新政策。

第三步,省计生委出台实施细则,让其受理符合政策的省内“单独”家庭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单独生育二胎的新规定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单身家庭应遵守现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胎的规定。如果强生公司。约翰逊在新规实施前已生育二胎,社会抚养费可能被征收。

(2)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二胎的规定:

1.第18条规定,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2.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工或者一方从事工商一年以上且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两代以上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有一个或两个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只适用于一个姐姐);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少数民族且具有两代以上本省户籍,并已生育一个子女;

(七)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第页]

(八)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丧偶且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市级以上残疾儿童鉴定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从事井下工作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户籍制度和城镇建设用地改革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以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适用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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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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