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食品免检制度(食品免检)

2022-07-17 22:28:0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食品免检制度,食品免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5月27日,山西省实施《食品安全法》高层座谈会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成出席会议。

会后,本报请他和省内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专家对《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的亮点进行了权威解读。

1.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新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专家解读新法大大提高了赔偿标准,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了震慑作用。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食品企业的责任可能是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应首先得到满足,体现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亮点二。不能使用目录外的食品添加剂。

新法从第43条到第48条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规范。食品添加剂应当是技术上必需的,并经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方可纳入允许使用范围;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专家解读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原料,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非法使用,会适得其反。003010首次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比如什么样的添加剂可以添加到食品中,国家制定了目录。目录里没有的,即使暂时证明对人体无害,也不能添加。另外,用的是什么添加剂,用的量少,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上严格标明。标签必须与实际内容一致,否则将受到处罚。

要点: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新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写明适宜和不适宜人群、功能性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和说明书一致。

专家解释条款的规定在原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体现,是后来增加的。

这一法律规定设置了保健食品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批准的,就不能在宣传过程中告诉消费者“服用后可以预防和治疗哪些疾病”。这一规定使得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原料有所警惕,降低了消费者“进补不能防病”的风险。

亮点4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新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样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或者其他费用。

专家解读过去,在电视广告中,人们经常看到食品生产企业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总是安全的,有时会让消费者麻痹大意。同时,质检部门以企业过去“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为由对企业进行免责,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质量的要求。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取消免检的措施法律化。

亮点5食品安全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新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整合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第页]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