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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虐童事件经过(陕西虐童案宣判)

2022-07-17 15:40: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陕西虐童事件经过,陕西虐童案宣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陕西虐童案宣判的最新消息

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晓倩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7年3月,家住渭南的男孩彭彭(化名)被转到了Xi安的一家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双膝因长期跪地已溃烂变形。经警方调查,这些伤痕是彭彭继母虐待所致。此事经网络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起,被告人孙晓倩对其继子彭彭实施绳索、手脚、绑电线、跪下、站起等殴打作为处罚,致彭彭多处受伤。2017年3月29日上午,孙晓倩单独与彭彭在一起时,以彭彭弄脏了床为由,多次击打彭彭的头部,并与他顶嘴,导致其受伤。当天上午9时许,孙晓倩将昏迷不醒的彭彭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彭彭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晓倩在与其继子彭彭共同生活期间,实施了严重暴力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并长期虐待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上,被告人孙晓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因虐待罪被判处2年监禁,被判处16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

(2)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本罪属于被告知后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虐待家庭成员,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虐待行为和恶劣环境。这里所说的“虐待”,特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迫害、折磨和摧残的行为,往往采取殴打、饥饿、捆绑、强迫过度体力劳动、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方式。

3.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并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达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照虐待罪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应当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虐待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受害者严重受伤和死亡。是指被害人长期虐待逐渐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承受长期虐待而自杀并造成死亡或重伤的结果。行为人故意实施虐待,并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在刑法中,虐待与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该条规定,因虐待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的范围

造成受害者严重受伤和死亡。是指被害人长期虐待逐渐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承受长期虐待而自杀并造成死亡或重伤的结果。行为人故意实施虐待,并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在刑法中,虐待与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该条规定,因虐待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知”范围。因此,即使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也应当提起公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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