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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有(企业财产)

2022-07-17 14:12: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有,企业财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司财产包括哪些?

公司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款等。即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

(2)公司破产清算的资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清算而取得的财产,归财产持有人所有。

2.因继续履行未履行的合同而获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产生的收入。

4.破产财产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经营所得。

6.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的财产,如他人因侵犯破产企业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采矿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破产企业应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的欠款及其违约造成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追偿权;

3.破产企业应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有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利;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创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由创办人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破产企业的财产被错误执行的,执行后的财产归入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权的,根据代位权享有的债权纳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作为到期债权,计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抵押、留置、质押或者有担保债权剩余部分的抵押、留置、质押,应当先予清偿,这些财产也应当并入破产财产。

(3)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清算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2)支付下列款项的责任

在公司被强制注销,法人地位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主体履行清算义务。事实上,公司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该分配给公司股东。事实上,一般来说,公司的财产确实是由股东分配或占有的。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当公司负债大于资产时,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但由于清算失败,股东取得了公司财产,却没有承担任何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不能清算的原因,公司的清算责任可分为:混合财产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责任和拒绝履行清算义务的损害责任。

(3)混合财产的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主体的个人财产相混淆,公司以其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不复存在,损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清算义务主体不能再以有限责任原则作为对公司债务的抗辩,而应基于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缺陷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因清算数据不足而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必须建立在公司账簿完整的基础上。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有义务保证公司用于清算的账簿和资料的完整。如果因公司财务资料缺失而无法进行清算,清算后公司债权人以公司资产实现其债权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因此清算义务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逾期清算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清算义务主体逾期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诉请清算义务主体履行清算义务,从而排除进入清算程序的障碍。但是,一旦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清算义务主体逾期履行清算义务,实际上造成了公司财产的毁损、灭失或者贬值,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损害的后果就已经超出了追究清算组织或者清算实施的责任所能达到的救济范围。此时应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清算义务主体赔偿逾期清算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作为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六)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行为出现瑕疵而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清算义务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清算瑕疵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清算义务主体怠于履行维护公司债权和保护公司资产的义务,导致公司债权能实现而无法实现,或者导致公司资产毁损、贬值、流失的,则清算义务主体应当在财产损失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主体怠于履行债权申报通知的义务,导致公司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因资产分配完毕而无法受偿时,清算义务主体同样应当向未能参与分配的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债权的赔偿责任。

(七)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清算义务主体在清算结束前,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分配顺序,将公司资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公司债务之前,擅自直接或变相进行分配或侵占,造成债权人未能就公司资产实现债权的,须向公司债权人在债权不能实现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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