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服贸会致辞(服贸协定)

2022-07-17 10:56: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服贸会致辞,服贸协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GATS的实施。自乌拉圭回合以来,在服务贸易的四个领域举行了进一步的谈判。新一轮全面的服务贸易谈判将不迟于2000年开始。

1.法律框架:GATS条款

GAT55的29个条款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这些条款包含了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

(1)适用范围

GATS适用于所有国际服务贸易,包括提供国际服务贸易的不同方式。

GATS确定提供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

*提供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服务(如国际电话),也称为“跨境交付”;

*一国消费者或企业在另一国境内使用服务(如旅游),也称为“境外消费”;

大型外国企业通过在另一国设立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如在另一国开展业务的外国银行)在该国提供服务,也称为“商业存在”;

*个人服务提供者从本国前往另一国提供服务(如时装模特或顾问),也称为“自然人流动”。

(2)最惠国待遇原则

如果一个国家受到优待,所有其他国家都会受到优待。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所有贸易伙伴都应受到平等对待。根据GATS的说法,如果一个国家允许外国在某一服务部门竞争,它就应该给该部门所有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平等的机会。即使该国在世贸组织中没有做出允许外国企业进入其市场的具体承诺,这一条也同样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般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但也允许一些临时豁免。(3)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给予外国人和国民同等待遇。在服务贸易中有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对于货物贸易(GATT)和知识产权(TRIPS),国民待遇是普遍适用的原则。然而,在GATS,它只适用于一国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允许有例外。

(4)透明度原则

GATs要求各国政府必须公布所有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在WTO成立后两年内(即1997年底前)在政府机构设立咨询点。这样,外国企业和政府可以利用这些咨询点获得任何服务部门的法律和法规信息。此外,对于适用于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府也必须修改任何

向世贸组织通报情况。

(5)法律法规的客观合理性

由于国内法律法规是影响和控制服务贸易的最重要方式,GA75要求政府客观、合理、公正地管理服务贸易。当政府作出影响某一服务部门的行政决定时,它还应提供一个公正的途径来审查该决定,如法院。

(6)认可

GATS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达成协议并相互承认对方的资格(如服务提供者的执照或资格证书)时,其他成员也应有机会谈判类似的协议。承认其他国家的资格不应是歧视性的,也不应构成变相的保护主义。这些互认协议需要向世贸组织通报。

(7)国际支付和转账

一旦政府承诺在某一服务部门允许外国竞争,它就不应再限制向国外转移资金(“经常账户交易”)以支付该部门的服务。——的例外只能是在国际收支出现困难时,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对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也应是暂时的,并应取决于其他条件和限制。

(8)集体承诺

每个国家承诺开放哪些具体的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开放程度如何,都是谈判的结果,这些承诺体现在每个国家的服务贸易减让中。减让表列出了开放的部门、这些部门允许的市场准入程度(如外资比例不受限制)以及国民待遇的限制(如授予国内公司的部分权利是否授予外国公司)。

这些承诺具有约束力,就像关税约束一样。它们的修改或撤销只能在与受影响国家谈判后进行,而谈判的结果往往是做出赔偿。由于很难做到“不受约束”,这些承诺实际上是对外国服务进出口商和服务部门投资者的有保证的商业条件。

(9)逐步自由化

乌拉圭回合只是一个开始。GATS建议举行更多的谈判,第一轮谈判将在5年内开始,其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减让表中市场开放承诺的水平,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2.GATS附件:每个服务部都不一样。

国际货物贸易,即一种产品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运输,相对容易理解。然而,服务贸易非常多样化;电话公司、银行、航空公司和会计公司提供服务的方式非常不同。GATS附件部分反映了这一服务

2、GATS的附件:各个服务部门不尽相同

(1)自然人流动

该附件所处理的是关于自然人在一国临时停留权利的谈判,这构临时停留是由于提供服务的需要。附件特别指出,它不适用于寻求永久就业的人,也不适用于各国就获得公民权、永久居留权或永久就业权所规定的条件。(2)金融服务

银行体系的不稳定将影响到整个经济。金融服务附件规定,政府有采取审慎措施、保证金融体系完整和稳定的权利,如为保护投资者、储户和保险投保人而采取的措施。该附件排除了与政府对金融体系行使权力有关的服务,如中央银行的服务。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关于金融服务具体承诺的谈判继续进行,直到1997年底结束。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有双重作用:它一方面是经济活动中独立的一个部门,另一方面它又是支持其他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如电子转账)。电信服务附件规定,政府应该保证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不受歧视地接入公共电信网。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关于电信服务具体承诺的谈判又重新恢复,并最终于1997年2月达成了新的一揽子自由化协议。

(4)航空运输服务

根据空运服务附件,空中交通权及与其直接相关的活动被排除在GATs管辖范围之外,而由其他双边协定处理。但是,飞机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运服务的营销和计算机预定系统的服务仍受GATS管辖。[page]

3.各国的具体承诺:体现市场开放水平

每个国家都将其对服务部门和这些部门中的活动所做出的具体承诺列入了减让表。这些承诺保证了对所列部门的市场准入机会,并明确了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的限制。

例如,一国政府如果承诺允许外国银行在其国内市场经营,这就是市场准人承诺。如果该国政府限制所发放的许可数量,这就是市场准入限制。如果该国政府还规定只允许外国银行开设一家分行,而国内银行可以开设多家分行,这就是国民待遇限制。

(1)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承诺及有关国民待遇的任何限制和例外,是多边适用的、一揽子的谈判结果,尽管形成这一揽子结果需要双边的讨价还价。因此承诺包含的是通过谈判达成的、有保证的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条件。如果一国政府希望撤回其在减让表中的承诺水平,那么它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并与受影响的国家进行谈判做出补偿。但对承诺水平的进一步改善则可以随时进行。市场准入将在GATS已经确定的未来谈判中进一步实现自由化,其中的第一轮谈判将不迟于2000年开始。

(2)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意味着对外国人和本国国民给予同等的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它意味着一旦一国允许外国企业在其境内提供服务,则在对待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时,不应存在歧视。

根据GATS,一国只有做出具体承诺,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机会后,才须实施这一原则。对于未做出承诺的服务部门,则无须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即使在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GATS也允许对国民待遇采取某些限制。这与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中的适用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货物贸易中,产品一旦跨越边境并完成通关手续后,就必须给予其完全的国民待遇,即使进口国在WTO中末就此做出任何约束关税税率的承诺。

4.最惠国待遇豁免:临时性和一次性

WTO成员还确定了各自的豁免清单,以例外于非歧视原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在GATS生效时,许多国家已经与其贸易伙伴签署了服务贸易优惠协定。或是在双边,或是在几个国家之间。WTO成员有必要暂时保留这些优惠安排,于是在谈判确定各自的第一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同时,也列出了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从而使自己有权继续在特定的服务部门给予特定国家以更优惠的待遇。与此同时,为保护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普遍适用性,这些豁免只能一次确定,而且豁免清单中的内容也不得再增加。它们在5年以后(即在2000年)需要进行审议,而且

存在的时间一般不允许超过10年。这些豁免清单也是GATS的组成部分。

5.进程的继续:新一轮谈判之前已经开始

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各国政府同意在4个服务领域,即基础电信、海运、自然人流动和金融服务,继续进行谈判。这些部门中有一些在乌拉圭回合中已经有了具体的承诺,继续谈判的目的就是要做出进一步的改善。

(1)基础电信

在基础电信领域,各国在乌拉圭回合中没有做出过任何承诺,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垄断部门的私有化在许多国家都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而增值电信服务,通常由私营部门经营,所以包括在了许多国家最初的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基础电信谈判1997年2月最后结束,各国新的承诺于1998年1月开始生效。

(2)海运

海运谈判原定于1996年6月结束,但参加方最后未能就一揽子承诺达成协议,这一谈判将随2000年前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开始而恢复。一些国家现有的减让表中已经包括了部分关于海运服务的承诺,特别是在三个主要领域,即港口的进入和使用权、海运附属服务以及远洋运输服务。(3)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是指个人为提供服务而进入某一国家作短期停留,与那些寻求在某一国家长期就业或长期居留的情况无关。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各国的减让表虽然已经包括了一些这方面的承诺,但是各国还是同意在WTO成立后6个月内继续进行谈判,以对承诺做出进一步的改进。但谈判最后取得的进展不大。

(4)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另一个预定继续进行谈判的领域,以进一步改善各国在乌拉圭回合减让表中的相关承诺。谈判原定于1995年7月完成,但是各国政府认为,如果谈判能够继续进行,将有望取得更大的成果。谈判最终于1997年12月才告结束。

(5)其他问题.

GATS还指出了其他几个今后需要进行谈判的问题。其中有一组谈判将制定目前GATS尚未包括的关于补贴、政府采购和保障措施的规则。

另一组谈判则将针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一国市场经营时需满足的条件而制定规则,以防止这些条件变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这其中重点问题有:对资格的要求和获得资格的程序、技术标准、发放许可的条件等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