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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案女主角罗云视频(宋山木案)

2022-07-17 10:28:08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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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时的宋山木。深圳特区报记者吴涛通讯员李晓刚文/图

《“山木”总裁涉嫌强奸被立案侦查》

后续报告

深圳特区报记者吴涛

通讯员李晓刚文/图

备受关注的山木集团前总裁案昨日终于有了结果:罗湖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听到判决后,宋山木只说了两个字,——“冤枉”。

昨日下午3时,罗湖法院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宣判宋山木案案。身着灰色囚服的宋山木被法警带上了被告席。虽然他仍然戴着黑框眼睛,但他的胡子已经被剃光了,曾经为大众所熟悉的“背带裤大胡子”的形象已经消失。宋山木的亲属、公司员工和一些媒体记者出席了整个宣判过程。宋山木案于今年10月18日和12月13日两次开庭。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首席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判决书显示,涉嫌两起强奸案,其中发生在今年5月的强奸案被害人刘被法院认定,另一起发生在两年多前的强奸案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认定。由于判决时间较长,虽然宣读了审判长的总结,但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半个小时。

宣判后,宋山木明确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被害人刘没有到庭。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刘的代理律师。律师说法院的判决还了她一个公道,但律师和刘都觉得判决有点轻。

[听到和发现]

数字一(one)

被判强奸一名女员工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刘系深圳市培训中心员工。他于2009年12月底加入公司,担任英语家教和前台。2010年5月2日下午,刘通过面试与东莞市奥诺瑞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达成求职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刘向递交了辞呈。极力挽留,但刘拒绝了。当天晚上7点半,把刘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再次挽留刘未果后,提出让刘去某处打扫卫生。晚上8点多,开车送刘到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松泉公寓3号楼809室。进门后,让刘给他洗脚收拾。与此同时,继续挽留刘,向他示爱。遭到刘某拒绝后,对刘某进行威胁、恐吓,强迫刘某脱掉衣服,然后强行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受害人刘于次日6时许到深圳市福田区南苑派出所报案,指控强奸。

经法医鉴定,在被害人刘某的阴道拭子、胯垫上发现精液斑点,其中刘某内裤垫上的精液斑点与STR分型一致,相同鉴定概率大于99.99%。第二天中午,宋山木离开深圳,从广州飞往北京,参加一个高职院校校长培训班。5月4日下午6点,宋山木的女朋友柴某在宋山木的办公室更换了电脑硬盘。2010年5月12日,宋山木到罗湖公安分局东晓派出所自首。公安机关扣押了宋山木的相机,里面只有2010年5月4日以后的照片。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造成经济损失4205.87元。

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刘的意志,以胁迫的手段强迫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强奸被害人刘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否认强奸被害人刘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的事实。宋山木使用胁迫手段强奸了一名妇女,判决开始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2008年3月9日强奸被害人李的另一犯罪事实,罗湖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该事实的证据只有被害人李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没有从现场提取遗体,也没有进行法医鉴定。李的门

控辩焦点

2

A

宋山木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只要行为时违背妇女意志,就应以强奸罪论处。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只要妇女表示不愿意,虽未作反抗,或者反抗不明显的,应从双方平时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环境、事发后女方的态度、告发情况等事实和情节,作全面分析。

那么,宋山木是否违背刘某意志而发生性关系呢?法院从下面三点进行了分析。

1、双方感情基础:案发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刘某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道刘某的真实姓名,他没有储存刘某的手机号码,两人没有约会过,也没有私交。宋山木即使对刘某有好感,也仅是宋山木的一厢情愿,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因此,案发前双方不存在感情基础。

2、案发时的特定环境:5月3日,刘某向宋山木提出辞职,宋山木多次挽留,均被刘某拒绝。于是,宋山木即以打扫卫生为借口,将刘某带到地理位置偏僻的松泉公寓3栋809房,室内仅有宋山木与刘某两人。在这样一个陌生、封闭的环境下,刘某作为一名处于实习期、还未真正走出校园、涉世未深的女性,单独面对平时性格暴躁的公司总裁宋山木,难免产生孤立无援、害怕之情。

3、案发后刘某的表现:案发后,刘某回到宿舍一脸不高兴,将自己的内裤扔到垃圾桶内,以示厌恶之情,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张某哭诉了她被宋山木威胁、拍裸照继而被强奸的事实,她整夜不得安睡。5月4日早上6时,刘某前往福田区南园派出所报案。

综上所述,宋山木违背刘某的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足以认定。

B

转入3000元能否证明双方性交易

宋山木及其辩护人还辩称,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刘某向宋山木要5000元,事后,宋山木通过公司财务多给了3000元,不排除双方性交易的可能。

本案中,刘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钱的事实,仅有宋山木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山木公司副校长张某某于5月5日向刘某工资卡内多转入工资3000元,宋山木在公安机关供述该款为补偿性质,与张某某的证言、短信相印证,不能证明双方性交易。所以,宋山木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律师观点

3

宋山木的辩护律师:

将仔细研究如何上诉

“宋山木当庭表示冤枉要上诉,作为辩护律师,当然首先是尊重他本人的意见,但具体的上诉意见还需仔细研究判决书才能形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甘勇明律师庭后这样表示。他说,法院判决显示,公诉的两宗罪已经否定其中一宗,另外一宗罪一审是认定成立的,既然法院设置了二审程序,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法院还会继续对这个案子进行详细审理。

对于一审判决是否公平?甘勇明律师认为,由于判决书比较长,他会仔细研究具体的法律意见。

【相关链接】

宋山木其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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