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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倾销的主要目的(商品倾销)

2022-07-17 08:44: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商品倾销的主要目的,商品倾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哪些种类的倾倒可以按性质分类?

1.零星倾销

又称短期倾销,是指一种商品的生产者为了防止商品大量积压危及国内价格结构,在短时间内以低价向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Viner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对进口国产业的“损害”是暂时的,但进口国的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低成本消费的好处,所以无可厚非。

2.掠夺性倾销

也称掠夺性倾销,是指一种商品的生产者为了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海外市场销售商品,将竞争对手驱逐出市场后再垄断高价。Viner认为,这种倾销具有掠夺性意图,其对进口国产业的“损害”超过了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的利益,因此应该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

3.持久性倾销

长期倾销又称长期倾销,是指某种商品的生产者,一方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而进行大规模生产,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国内的价格结构而长期向海外市场低价出售部分蔬菜产品。Viner认为,这种倾销只会“损害”进口国的产业一次,即被迫转产时,但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的利益是不断积累的,因此不应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

应该说,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出了其合理的范围或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阻碍国际贸易的扩大。例如,任意将原倾销商品认定为倾销商品,或者不合理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不合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者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的金额,都会阻碍正常的进口贸易。比如美国和加拿大关于对进口土豆征收特别倾销税的争端。1962年,由于气候原因,美国农产品的收获季节早于加拿大。当大量美国土豆上市时,加拿大土豆还没有收获。此时美国出口加拿大的土豆非常便宜,加拿大决定按照“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征收特别倾销税。美国政府认为加拿大的税收属于非关税壁垒,呼吁关贸总协定解决加拿大对进口土豆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废除了这一税种。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在进口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的外国产品,对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律损害,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前《关贸总协定》和当今世界贸易组织公认的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措施。

(2)倾销的特征

首先,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相关商品在出口国市场价格的差价销售同一种商品。

其次,倾销的动机和目的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障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在政府鼓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商为了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价出售产品;同时,生产者以倾销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从而在另一国市场获得竞争优势进而消灭竞争对手,进而提高价格获取垄断高额利润。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对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尤其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例:公司不计成本损失,在一定时期内大规模销售,使其竞争对手失去对当地市场的控制,降低其所拥有的市场比例,实现垄断,从而击败竞争对手,最终主导市场。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商品倾销的种类以及倾倒的具体表现特征的相关法律知识。要坚决抵制倾销,不让它阻碍行业发展。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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