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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分析(人肉搜索第一案)

2022-07-17 07:28:0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人肉搜索的道德与法律分析,人肉搜索第一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事件回放

疑似丈夫有外遇,女白领跳楼

2007年12月29日晚,女白领姜在北京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据悉,姜自杀前两个月,在网上注册了一个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在博客中张贴了其丈夫王与婚外情女子董的照片,认为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

2007年12月27日,姜第一次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了一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跳楼自杀后,网友把密码告诉了姐姐,姜的博客就此开通。

丈夫被“人肉搜索”

蒋的大学同学张,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一个非盈利网站,网名为“北飞的候鸟”。在网站首页,张某义介绍网站为“祭奠蒋,为其讨回公道的场所”。张毅、江的亲友相继在该网站发表纪念文章。

随后,博客上的日记被网友转载传播。很多网友认为王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还对王进行“人肉搜索”,使他的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上指名道姓地辱骂他,一些人甚至骚扰王及其父母的住所。

丈夫胜诉,被告上诉。

王认为,“北飞候鸟”网站发表的部分文章披露了其“婚外情”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含有侮辱、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张某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义等网站侵犯了王的名誉权、隐私权,需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3000元。一审宣判后,开办网站“北飞的候鸟”的张某义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

网站泄露信息

构成侵犯名誉权。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与姜某结婚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法律,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使姜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是导致其自杀的因素之一,应予谴责。

但对王的批评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泄露或宣传其隐私,否则构成侵权。张某设立的以祭奠蒋、抨击王不忠为目的的网站,将王的详细私人信息公开,并通过与其他网站链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助长和推动了相关网民发起对王的“人肉搜索”、辱骂王、骚扰王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造成王的社会评价大幅下降。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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