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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监外执行的条件)

2022-07-17 06:48:0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监外执行的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患有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个规定来逃避刑罚的执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也确定出具证明文件,以防止各类医院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混乱,行政机关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罪犯患有危及自身生命或者他人健康的疾病,被羁押场所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防止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使犯罪分子回归家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照顾好自己的婴儿。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对不会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条件,但由于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合继续执行刑罚。

(二)申请监外执行:

1.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属单位可以提供是否有假病、假病、诈病、自杀、自残等信息,供医生参考。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出书面副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通知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审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不适当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服刑罪犯进行监督改造。

3.罪犯出狱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并送交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原监狱应当及时对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

4.监狱执行期间,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监狱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假释的说明。

5.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接收刑期未满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原监狱应当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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