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测绘举报(非法测绘)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非法测绘举报,非法测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非法测绘活动有哪些?
随着测绘地理信息的发展,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六种形式。一是部分测绘单位有意无意标注涉密军事单位。二是一些没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非法测绘三是一些媒体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并在报纸上刊登。四是部分单位或网民缺乏保密意识,在网上传播重要设施或不规则地图等测绘信息,造成泄密或影响国家领土安全。第五,一些外国人以投资和旅游的名义从事非法测绘活动。六是部分测绘单位收受开发商好处。在测绘房产出售时,他们虚增了房屋面积,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开发商卖房前,需要请测绘单位测量房屋面积。但一些测绘单位违规虚增房屋面积,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这成为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违法行为的新形式。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违反法律的规定,造成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它由以下两个条件构成:(1)违法性必须是人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违法性必须是不同程度地违反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违法行为必须是故意或过失,即行为人必须有主观过错或罪过。(4)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当场测绘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实施测绘行政处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行为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了解违法事实,制作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格式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式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数额,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处罚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的名称和印章,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号条例及相关规定,测绘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的违法测绘活动给予行政处罚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先立案。每个案件至少有两名承办人,并确定一名案件负责人。
第十四条承办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对已经立案的测绘违法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调查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在场
第十六条调查案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取、收集书面证据材料;确定专门问题;必要时,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进行现场检查和检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经核实后由被询问人签名。
查阅有关材料,对可以作为证据的部分进行复制或者摘录。
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收集的书面证据,必须由提供者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签名。
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或者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第十八条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意见,报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测绘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意见记录在案。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案件经测绘负责人审定或者集体讨论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能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五)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到有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测绘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规定》(见附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负责人制作书面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做出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
对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书,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无管辖权应当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部门的案件,必须制作移送决定书,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一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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