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河南天价过路费后续(河南天价过路费案)

2022-07-17 13:56:4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河南天价过路费后续,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军某指使证人作伪证,增加了妨碍作证罪。

沉寂了半年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据石俊谋的辩护律师介绍,该案已于近日移交庐山检察院。根据庐山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两兄弟仍未逃脱诈骗罪的指控,但弟弟石俊谋多了一项妨碍作证的罪名。

警方发现有武装警察参与其中。

昨天,记者联系了石俊的辩护律师常博阳。常博阳告诉记者,7月初,此案已经由庐山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庐山检察院。前天,常博阳到庐山看守所查阅了庐山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和审计报告,并会见了石俊某。

根据起诉意见,公安查明,石军某、石建某确实与武警某支队的张某田、李某良(二人均另案处理)有配合,但仍认为其行为是利用伪造的军车号牌骗取、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已构成诈骗罪。但是,石俊某因为还指使两名相关证人作伪证,被公安机关追加了妨碍作证罪。

律师常博阳认为,一旦认定石俊某与武警官兵合作,就不能再以诈骗罪定罪。当军事法庭适用错误的法律时,它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队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石军的行为发生在本修正案颁布之前。按照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石俊的一个兄弟应该是无罪的。

两兄弟可能会减刑。

在起诉意见中,对石建某的情况描述为:石建某明知弟弟使用伪造的武警号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仍积极参与聘用社会人员、采购经营商品销售、财务管理,构成诈骗罪。

对于量刑,常博阳分析,这个案件是由鲁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不是平顶山检察院,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很可能在鲁山法院,也就是基层法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最高刑可能在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在中级法院审理。从这次审判的权限来看,降低了一级,说明石建某、石军某不能判无期徒刑,应该减刑。但是,石坚某改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小。

昨日,常博阳透露,与半年前相比,石俊谋现在瘦了不少,胡子也没刮。当他得知自己被指控犯有另一项罪行时,他非常沮丧。

新闻评论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石坚因8个月逃缴通行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就在案件尘埃落定后,哥哥翻供,哥哥投案自首。并称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某田、李某良签订了合同。石军某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的军车车牌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扣押。查封的时候,要保证及时派车,及时撤人。之后,该案主审法官被免职,再审程序启动.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撤回起诉,移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隔半年,此案仍未审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