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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岩(北飞的候鸟)

2022-07-17 01:08:0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姜岩,北飞的候鸟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法院网讯首例网络暴力案——王菲诉张乐怡因姜岩死亡博客引发的侵害名誉权案,于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宣判后,张乐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网今日获悉,该案将于7月1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31岁的女子江燕在博客上呼吁丈夫有外遇后,从24楼跳下身亡。

此后,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怡建立了一个网站,为姜岩讨回公道。

Daqi.com和天涯社区都发表和转载了网民对此事的评论。

王菲不堪忍受网民的批评,将张乐怡、王大奇和天涯社区告上了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乐怡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权行为,删除“北飞候鸟”网站发布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董某的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刊登致原告王菲的道歉信;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失费5000元,公证费684元。

此外,判决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对王菲的侵权行为,删除Daqi.com《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专题网页;在Daqi.com首页刊登给王菲的道歉信;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公证费683元。

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王菲起诉前删除了天涯虚拟社区上的《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帖子及相应回复,已尽到监管义务。

鉴于互联网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的传播特点,天涯公司的这种事后删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构成侵权。

因此,王菲辩称,天涯公司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不能成立。

基于王菲天涯公司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工资损失、公证费、精神抚慰金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08年12月29日,张乐怡正式向法院提起上诉,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驳回王菲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上诉书中,张毅表示:王菲并没有因为自己不忠的违法行为而享有隐私权。

他认为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享有隐私权,只有合法的隐私才受到保护;姜岩事件已经成为公共事件。

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公布事实,批评违法行为,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他指出,当公民的私权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社会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

对此,他认为婚外情不是私事,因为它违反了公序良俗,公众有权知恶。

因此,披露真相符合公众利益,有助于建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不再构成隐私。

张乐怡表示,在“北飞的候鸟”网站开通并发表之前,该事件、原告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已由姜岩博客披露并为公众所知,不属于私人信息。

而且他网站上的内容只是重复了姜岩博客等网站已经披露的事实,所以并不算侵犯隐私。

张毅还认为,“人肉搜索”与部分网友的极端行为和“北飞候鸟”网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人肉搜索”实际上是在“北飞候鸟”网站开通之前就开始了。

但王菲婚外情的违法行为,以及江妍受到伤害的极端后果,才是部分网友行为过激的原因。

王菲的社会声誉与其言行相当,不存在损害。

此外,张乐怡在上诉中还对法院判决确认的民事责任提出异议。

他认为删除一个。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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