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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茶油哪里买(金浩茶油事件)

2022-07-17 00:28:07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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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金浩茶油董事长已就问题产品事件公开道歉,但舆论也将矛头指向权威部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该局副局长甘跃华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他的回应中还隐藏着另一个重要信息:至今未发表任何公开声明的国家质检总局在此次事件中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外界的诸多质疑,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在收到记者的采访提纲后表示:国家质检总局正在进行调查。但仍有专家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涉嫌行政不作为。

怀疑一

总局风险监控中心交办的查处?

今年年初,金昊茶油部分产品质量问题被抽查出来。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这件事一直没有向消费者公开。对此,甘跃华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质监部门可以定期公开日常监测信息,包括企业的行政许可、相关停产停业名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但调查金浩是国家质检总局风险监测中心下达的任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湖南质监局无权公开上级交办的案件信息或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

甘跃华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是召回产品并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主体。质监部门应当履行召回工作的监管责任,监督、责令、处罚。政府有责任,但不能代替。

据甘跃华介绍,既然此事是国家质检总局监测中心下达的任务,那么从接到任务到事件曝光的半年多时间内,国家质检总局是否知道自己下达任务的结果?

疑点二

湖南质监部门已向上级汇报?

截至目前,记者查阅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门的官方网站,发现没有政府部门“统一公开发布”金浩茶油的相关信息。但甘跃华表示:“我们已经向上级汇报了相关情况”。[第页]

记者查阅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发现,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召回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作为湖南质监局的上级单位,国家质检总局真的收到了相关举报吗?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限于特定地区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金浩茶油致癌属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部分,可以由质监部门公布;如果没有,应该由相关卫生部门公布。那么,国家质检总局作为派出抽查的任务,是否在半年多的时间内通知了卫生部门,以此来警示消费者?

疑点三

总局是否应该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本身也认定,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动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危害。

显然,金浩茶油事件应该属于“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上述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完全可以发布相关安全信息。

但根据2009年6月生效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警示信息应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但记者昨日查阅公开信息后发现,国家质检总局并未公布2007年8月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号因《国家食品安全法》实施而失效的信息。

此外,昨日,记者在官方网站国家质检总局发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啤酒、绿茶等食品的检测信息,包括不合格产品信息。

国家质量检验局

在调查研究中

9月7日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的要求,记者将上述相关问题的采访提纲传真至国家质检总局。昨晚9点左右,国家质检总局给记者发来回应称: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近期公众广泛关注的“金浩”茶油召回过程中的信息发布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正在进行调查。国家质检总局欢迎媒体和公众对质检工作进行监督。[第页]

专家意见

涉嫌行政不作为

“如果食品安全信息应该及时公布而没有公布,那么国家质检总局就涉嫌行政不作为”,一位不愿具名的食品行业专家昨日接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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