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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通(闽八条)

2022-07-16 21:04:08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闽政通,闽八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闽八条”实施细则》颁布,今日正式实施。根据细则,岛外集美、海曙、同安、翔安区不再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内湖、思明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限购。同时,普通商品房的界定标准有所放宽。相关人士分析,这将有助于刺激岛外房产交易和岛内豪宅销售。

8月8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闽八条”(《意见》)。记者获悉,“闽八条”——-《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厦门实施细则昨日在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规定岛外四区全面放开住房限购;内四明、湖里的非普通商品住房不限购。

据悉,该文件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为一年。

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非普通商品住房不限购,降低外地购房者在厦门购房门槛。

放松限购

1变化

003010提到,岛外集美、海曙、同安、翔安不再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内湖、思明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限购。

003010对本市户籍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思明、湖里区购房的数量有明确规定。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湖里区、思明区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销售普通商品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

“闽八条”中“不需要提供一定期限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号证明只查询其在本市拥有的一手商品房套数”的表述,引起了购房人的广泛关注。记者发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缴纳社保和医保年限、购房人数等方面与“闽八条”基本一致。

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下属普通住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放宽

2个变化

003010规定普通住房标准也将调整。住宅容积率大于1.0,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属于普通商品房,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厦门和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琦表示,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上。按照规定,普通商品房契税不高于1.5%,而豪宅契税达到3%。现在,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被划为普通商品房,将进一步刺激刚需购房人群。

开发商变更商品房预售价格时,房产部门对变更的幅度和价格没有限制,不需要向物价部门备案。

[第页]

不限制商品房预售价格。

3个变化

过去,如果开发人员想改变

城市圈(中国)机构副总裁詹红艳认为,放开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审批,将更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走向市场化的轨道,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开发商弹性变大后,会更加理性地给商品房定价,既满足了购房者的消费需求,也激发了开发商的积极性。”

4个变化

营业税免税确定时间的变更

以前是按照产权证上的时间或者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来确定,现在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来确定。

103010的另一个亮点是关于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的规定。其中提到,个人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转让,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相关人士指出,过去,个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转让时是否超过5年(含5年),是根据产权证上的时间或者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来认定的。现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确定,将扩大免征营业税的范围,让更多购买二手房的人受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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