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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人工资调整方法(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

2022-07-16 18:16:0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机关工人工资调整方法,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调整工资标准的措施

自2001年1月1日起,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工人的奖金将根据他们在工资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而增加。

(2)其他相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提高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375元;大专毕业生每月395元;本科毕业生每月415元;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含六年以上学制)、研究生班毕业的研究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硕士研究生每月465元;博士研究生月薪515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见习、熟练期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从2001年起,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奖发放给年度考核合格(合格)及以上人员。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次年1月兑现。

(三)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对一些困难地区,中央财政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国资发〔1999〕12号)规定的办法给予补助。在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集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工资调整的政策。拖欠政府工作人员工资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工资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首先用于解决拖欠问题,这项工资调整政策可以暂缓执行。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的地方,要坚决取消自建津贴补贴,优先发放基本工资和落实国家工资政策;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己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补充津贴制度,并将其纳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轨道。

(4)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在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单位,负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协调,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人事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区、中央各部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实施。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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