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男子质疑漏洞娶4个老婆

2022-07-16 07:16: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男子质疑漏洞娶4个老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警方调查,2013年,王女士无意中注意到丈夫与一名叫梁的女子有染,多次劝说无效。为了家庭和孩子,王女士选择了忍气吞声。2014年初,梁来找王女士和丈夫“离婚”。拿着结婚证的梁称,他和于2007年登记结婚,并要求王女士立即离开。王女士彻底蒙了。虽然她知道陈某在外面和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但她根本没想到会嫁给别人。于是,王女士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嫌疑人陈某已经失踪。江门xx派出所民警迅速调查此案。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调查取证,发现犯罪嫌疑人与另外两名妇女王女士、梁、朱、张建立了夫妻关系。今年7月上旬,xx派出所经过多日蹲守,终于在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经审讯,(男,45岁,广东台山人,高中文化,无业)交代:1992年与人朱(55岁,江门人)登记结婚;1994年,与第一任妻子朱又娶了另外两个女人,王女士(47岁,江门人)和张女士(49岁,江门人),与第二任妻子王女士育有一子一女,与第三任妻子张女士育有一子一女。2007年,在未告知上述三位妻子的情况下,与第四位女性梁女士(48岁,江门人)结婚。正是利用了旧的婚姻登记证无法在网上查询的漏洞,陈某才屡屡以欺骗当事人的方式作案。直到陈某被抓,他的妻子们才恍然大悟。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快递系列知识拓展:新旧对比《婚姻登记条例》

新条例共六章二十二条,比现行条例的六章三十四条少了十二条。新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婚姻法律制度、规范婚姻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由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比新旧条例,新规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age]

(1)新规回归本色,更加合理、人性化、程序化。

1.新规回归婚姻登记的程序性。婚姻登记制度是婚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它毕竟只是一项程序性规则,不应包含实质性内容。但是,旧的规定恰恰包含了很多实质性的内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共六条,几乎都是关于婚姻是否有效,如何处理重婚、假婚的问题。这不仅明显混淆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而且似乎是越俎代庖,画蛇添足,因为民法和婚姻法在实体问题上已经做了系统完整的规定,没有必要多此一举。

2.新规定坚持了法律统一的原则。新条例与《婚姻法》紧密相连,婚姻法中有规定,所以婚姻登记条例不重复规定,起到“配套”条例的作用。

3.它体现了有限行政的理念,改变了全能政府的观念,遵循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旧法规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很大的管理权,如依法处理违法婚姻的权力,还可以行使处罚权、重婚举报权、向当事人建议行政处分权,体现了全能政府的传统观念。事实上,随着法治的完善和支持,重婚等重大婚姻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并不需要赋予婚姻登记机关行政处罚权。

特别是新条例贯彻了个人对自己的婚姻负责的精神,减轻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责任。因此,相应地,他们也取消了原有的管理职责,如处罚权,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从条例的名称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4.体现了对公民的充分信任和对隐私权等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我的“签名声明”取代了原来的“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结婚证”,既尊重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又体现了公民的充分信任,对信用社会的培育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个人在法律上要对自己的“签名声明”负责,一旦失去信用,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扩大公民自由的同时强化了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2)新规将宽严相济与缩小登记机关范围相结合,强化为民服务的职能。

1.婚姻登记机关适当上移,婚姻登记权适当收缴。1994年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新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取消了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权。在赋予公民更大自由权利的同时,适当收编婚姻登记权,使婚姻登记适当集中,便于审查,体现对防止违法婚姻和无效婚姻的高度重视。[第页]

2.关于婚姻登记管辖的规定体现了便民原则。按照旧规定,一方结婚或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或离婚登记。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者离婚手续,离婚登记也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从“住所”更改为“永久居住地的资格”

3、取消单位介绍信和强制婚检,既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又节约了婚姻登记成本。要求单位介绍信集中体现了公民的身份特征,而改由“本人签字声明”体现了重视公民承诺和信用的契约精神。由身份走向契约,这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取消强制婚检体现了对男女双方相爱事实的尊重,也是将缔结婚姻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的重要表现。因为男女婚嫁既是人的社会性的要求,也是人的生理性的要求。

4、在不予登记的疾病的表述上,更加尊重科学。旧条例表述为: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而新条例则表述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一方面更体现了对科学的尊重,有效地避免了法律专断;另一方面也使法律具有开放性,因为尽管到目前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证明患有哪一种疾病的人,是不能够登记结婚的,但我们仍不能否认新型疑难疾病出现的可能性。法律作这样的开放性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5、新条例再次明确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即时性。新条例将原条例中的“即时”登记进一步明确为“当场”登记,提高了对效率的要求,也体现了方便公民、减少麻烦、节约成本的宗旨。

(三)、在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上,加强了服务职能,减少了管理职能。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