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体操冠军偷东西(体操冠军偷窃入狱)

2022-07-16 06:48: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体操冠军偷东西,体操冠军偷窃入狱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995年6月,12岁的张尚武被选入国家体操队。2001年,张尚武在大学生运动会上赢得了两枚金牌。2005年6月正式退役。2007年7月,因在北京先农坛体校盗窃被判刑。2011年4月,他出狱。今年12月4日,有网友反映,今年7月底,体操冠军张尚武因扒窃再次入狱。

(一)体操冠军偷窃入狱他这几年的经历被网友爆料。微博中一位名为“初中年”的网友写道:“前天包被砸了,现在人都抓到了。也许晚年的所有意外都可以变成故事@警民通-上海格力!”在他的刑事案件查询进度截图上,写着“张尚武涉嫌盗窃案已立案”的字样。而这个网友就是被抢的那个。他还说,张尚武“偷了我的包,损失了3万多元,他没有追回。估计这几年他再也见不到人了。”在回复网友时,他声称自己丢失了移动硬盘、笔记本、三四年的手稿、钢笔等。

(二)盗窃罪的处罚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为“数额较大”,从1000元至3000元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从3万元至10万元不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被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珠宝等财物,以及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产。盗窃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也应该和社会上犯的不一样。

赃物的价格应当以赃物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作案时和当地同类商品的价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法,以人民币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窃取、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非法充值使用电信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在线账号、密码,造成他人电信资费大量损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