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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贷网控制人为什么自首(团贷网控制人自首)

2022-07-16 03:16: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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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贷网控制人自首,自首的条件(一)自首的时间应当是在案件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被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上述时间涵盖在自动投案的时效内。

(2)投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责任人。

(3)自首模式:只要你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判决,就是自动投案。

(4)自首的意愿是以犯罪人本人的意志为基础的,被视为认定自首的关键条件。要把握犯罪分子归案的自动性,必须注意自首的各种动机,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归案的自动性。退一步说,即使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被害人报复而被迫报警,只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5)自首的效力是自愿将其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至最后审判。即行为人归案后,无论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实际控制。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也是自动投案的核心特征。

(6)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受刑罚处罚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依照法定程序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包括被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正在执行的。因行政或民事纠纷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能成为自首的主体。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经法院判决,正在执行刑罚(包括主刑或者附加刑)的罪犯。

我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我的其他罪行。所谓“尚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已经发生,或者司法机关虽已发现犯罪事实,但不知道罪犯是谁,或者司法机关虽已知道犯罪事实和罪犯,但不知道罪犯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正在服刑的罪犯。

(3)自首的量刑规则。对于主动投案的情节,应当结合犯罪的动机、时间、方式、犯罪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确定从宽比例。

(一)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下;

(二)司法机关已经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但没有讯问,或者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自首的

(五)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因行为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讯问教育后,主动供述自己罪行的,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基准刑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7)犯罪情节轻微(指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八)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能够如实供述的,基准刑可以减轻百分之二十以下。

(9)被告人亲属以不同方式将被告人送上法庭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对被告人的具体处罚可以在基准刑的10%以下减轻。

(10)对于立功情节,考虑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和犯罪严重程度,确定从宽比例。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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