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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11连跳国外人怎么看(富士康11连跳)

2022-07-16 00:16:0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富士康11连跳国外人怎么看,富士康11连跳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5月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身亡。

这是该集团今年第11起员工坠楼事件,造成9死2重伤(新华社5月25日)。

不到半年的时间,富士康“十一连跳”不仅凸显了企业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也暴露了我国劳动执法的严重滞后,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首先,工会法的法律刚性受到挑战,难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赋予企业职工工会会员的权利,实现劳动者与管理者在劳动、就业等一系列方面的平等对话。

我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富士康跳楼事件前后,我们看不到富士康集团工会的维权功能。

全面工会法的实施,不仅仅是在企业建立工会,更重要的是促进工会发挥维权功能,成为与经营者平等对话的主体。

这就要求我国进一步完善工会法,增强工会法的法律效力,严格查处违反工会法的行为。

其次,职能部门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管理和执法职能缺位。

据媒体报道,富士康员工有“三怕”,一怕管理层,因为管理层掌握着普工的业绩;二是怕保安,因为在富士康保安打人比较普遍;3.怕“分流”因为可能没活干或者活太多累死人(《中国经营报》年4月5日)。

如果这三个问题属实,那么每一个都与政府管理不善有关。

《劳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360(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对比劳动法的规定和富士康员工的“三怕”,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上的缺位非常明显。

第三,劳动立法的规范性不够。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性不强,难以有效制止企业违法行为。

比如关于富士康的加班制度,每个月初,员工要么签一份加班协议,每次都加班;不签的话,这个月一次都不加班,工资会大减。

这种加班制度似乎是一场强者永远不会输的游戏,显然违反了我国的相关劳动法。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法》还规定,制定:劳动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问题是,为什么这样一个不公平和不合法的结束不了呢。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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