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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7座(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2022-07-15 23:04:10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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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7月11日市政府第5号令发布,2014年第20号令《规定》修订)

第一条为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注册登记小型客车的有关单位、个人和驾驶员,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车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等除外。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

第三条新进入本市的小客车应当发放专用号牌和普通号牌。特殊路段号牌年度增长数量受总量控制,持有特殊路段号牌的小客车可在所有道路通行,但受入户限制。普通号牌每年增长和入户人数没有限制。普通号牌的小客车每天7时至21时不能在本市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下肢残疾人,在购买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可以申领本市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交通特别通行证。

根据需求情况、道路交通和环境承载能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路段号牌年度增长数量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核发小客车区段号牌配置指标: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家庭名下无小客车连续两年未中签的,申请时按摇号序号在规定的控制指标和时限内进行。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号牌配置指标的,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摇号等有利于控制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的方式进行配置。

第三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以及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小客车号牌配置指标发放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型客车专用区段号牌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登录贵阳市小型客车专用区段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通过摇号方式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可登记摇号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军(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三)居住在本市的港澳台人士、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小客车区段号牌配置指标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登记摇号。

有效期届满未使用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主动登录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摇号中签指标;未主动撤销摇号中奖指标或两次摇号中奖未使用指标的,2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号。

提供虚假信息登记取得的小客车号牌配置指标无效,相关责任人2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小客车区段号牌配置指标不得转让。

第八条乘用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市小客车号牌配置指标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对购车者进行书面提示。

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依法对在本市行驶的非本市机动车采取相应的监管和交通限制措施。

违反《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特别通行证或者特别通行证与依法登记的机动车不匹配符合准驾车型,机动车不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

第十条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暂行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一环路”是指北京路、宝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浣纱路、枣山路;

(二)“乘用车”,包括9座以下小型和微型乘用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车型。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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