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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2019(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022-07-16 14:55:19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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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有利于计划的编制和检查以及工资管理,正确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类联营企业、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核算中计算工资总额范围,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基础。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一)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小时工资是指按照小时工资标准(含地区生活费补助)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根据所做工作的小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三)新员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计件单价对所完成的工作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有限计件、超定额计件的工资制度,按照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个人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承包法支付个人工资;

(三)按照营业额提成或者利润提成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二)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津贴、年度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

(2)价格补贴。包括为确保雇员的工资水平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化的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工资是指加班工资和按规定支付的加班费。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包括:

(一)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假、休学、履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等原因,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以外的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和自授科学奖。支付的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支付给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

(2)与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有关的各种费用;

(3)与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关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稿酬、讲课费和其他专业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餐费、调动差旅费和安家费;

(七)职工自带工具和牲畜到企业所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补偿费;

(八)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

(九)支付给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的股息(包括股票股利)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十一)因雇用临时工,在工资以外支付给用工单位的费用和管理费;[第页]

(十二)按加工订单方式支付给国内工人的加工费和支付给承包人的发包费;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金。

第十二条前条所列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营单位、华侨、港澳台工商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单位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工资总额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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