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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不得限制男性优先(招聘不得限定性别)

2022-07-15 17:18:32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招聘不得限制男性优先,招聘不得限定性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招聘不得限定性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具体情况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通知》要求,规定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制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限制女性求职和就业,不得拒绝女性就业,不得将生育限制作为录用条件。

据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招聘过程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制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除外)或者优先考虑性别,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女性求职就业或者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不得将孕检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2)招聘不得限定性别?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哪些(1)男女同工同酬。所有男女工人都有权获得相同的工作报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住房分配和福利待遇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在招聘中不得歧视女性。《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降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4)对女职工的“四阶段”保护。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性劳动者有月经、怀孕、分娩、哺乳等生理变化。导致女职工工作能力发生一定变化,需要特殊保护。所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四段’女员工的劳动禁忌有详细的规定。

(4)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女职工诊所、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难。

(5)解雇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非本人自愿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处于‘第三期’且劳动合同期满的,只有在‘第三期’结束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投诉。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给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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