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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补偿基数(北京经济补偿基数)

2022-07-15 17:18:32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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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经济补偿基数,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何计算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至于上述条款中“工资”的范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上,最混乱、争议最大的地方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加班工资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加班工资。

(二)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遣散费、安置费等收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超出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以视为一次挣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办法:将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将其商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在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在其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计征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缴费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约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更明确的定义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它规定了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及合同,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超过25%的额外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二)因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绝症的,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疾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人的工资比社会水平高三倍,他将支付最多12个月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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