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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转让营业税的通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22-07-15 02:48:1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关于房屋转让营业税的通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事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年12月23日,财政部。

主要内容:

1.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销售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照销售收入与该住房购买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住房的时间、发票的开具、差额扣税凭证、非购房取得住房的行为及其他有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3.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相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评论:

相差5年以内的普通住房营业税略超我们预期。此前,根据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期限由2年恢复为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执行。预计营业税征收规则将恢复到2006年的征收规则。区别是:对于普通住宅,购买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由之前的全款收取到现在的差额。差额征收对购买5年内二手房的影响明显低于全额征收。以成交价100万的房产为例。如果全额征收,就是5.5万。如果之前的交易价格是80万,增值20万,那么按照新规则,营业税是1.1万。

同时提出,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相关的越权减免,即收紧地方优惠政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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