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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22-07-15 00:08: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目录]

法规内容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的类型

企业年金和企业福利的区别和作用

[正文]

法规内容

03010,经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的建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

(3)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企业年金的建立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计划。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者的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四)资金管理方式;

(五)计算和支付方式;

(六)企业年金缴费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

(八)暂停支付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企业试用期已满的员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的支付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企业年度缴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且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总额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第页]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项目组成:

(1)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全额积累,个人账户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入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条企业缴费应按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比例计算,金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捐款包括在内

第十三条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之转移。职工上学、参军、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五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指定企业年金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设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人。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邀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参加,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一是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受托方。

第十九条受托人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专业托管机构作为受托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

受托人与账户经理、投资经理、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

第二十条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page]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年金类型

(一)根据法律规范的程度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类。

1.自愿性企业年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一旦决定实行补充保险,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运作;具体实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业制定或选择;雇员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

2.强制性企业年金。以澳大利亚、法国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

(二)根据待遇计发办法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缴费确定和待遇确定两种类型。

1.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少缴或不缴费),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其基本特征是:(1)简便易行,透明度较高;(2)缴费水平可以根据企业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3)企业与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免予征税,其投资收入予以减免税优惠;(4)职工个人承担有关投资风险,企业原则上不负担超过定期缴费以外的保险金给付义务。

2.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基本特征是:(1)通过确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职工获得稳定的企业年金;(2)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3)企业承担因无法预测的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企业年金收入波动风险。[page]

◆企业年金与企业福利的区别和作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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