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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罪名45个(死刑罪名)

2022-07-14 20:00: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死刑罪名45个,死刑罪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视各国具体规定而定):故意杀人、严重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各种情节特别严重的普通刑事犯罪、贪污贿赂数额巨大等。在中国,死刑分为两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目前,按照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是犯罪时的未成年人(我国为18周岁)、受审的孕妇、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根据中国法律,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判处死刑如何赔偿罚金?

罚款是对被告个人的惩罚。执行范围以被告个人合法财产为准。他们的家庭只有在他们愿意的情况下才能帮他们缴纳,不能强行向他们的家庭征收。

一般罚金是根据法律规定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处理,以剥夺其出狱后继续犯罪的经济基础。一般来说,大多数罚款是针对经济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惩处,并根据情节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能全部清偿,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判处死刑后多久?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并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第251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怀孕了。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暂缓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才能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因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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