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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

2022-07-15 17:19:2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家庭暴力离婚投诉。原告范文:王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XX年,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年,联系电话XXXXXXXXXXXX年。

被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年,身份证号XXXXXXXXXXX年,电话号码XXXXXXXXXXXX年。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双方已婚女儿李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计人民币XXXX;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XXXX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在初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XX月XX日在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XXX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关照下按民俗结婚,并于XX生下女儿李X。目前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屋、汽车及共同存款共计元,无共同债务。

自原告与被告结婚后,因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1)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的家暴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与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于月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损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该院病历证明),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至今,她经常出现耳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心理创伤。

在XXXX,这一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再次殴打原告。婚后几年,被告经常找借口和原告吵架,有时甚至半夜两三点钟把原告从沉睡中拉出来。几年来,原告一直生活在恐惧中,原告对与被告共同生活失去了信心。

2.原被告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原告1)XXXX初怀孕后,她的身体因妊娠反应而无法适应。被告要求袁离职在家做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反对,让原告独自生活。在此期间,原告母亲前来陪伴、照顾原告直至现在。

(2)孩子出生不到一个月,原告因胆结石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考虑到孩子需要调养,孩子需要原告照顾,双方约定等孩子满(3)岁或(4)岁后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半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她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她去医院。因此,原告多次向被告解释,她不能一个人呆在家里。如果发病时没人陪我去医院,被告根本不理会。在这两年中,当原告得了几次病,需要被告陪他去医院时,被告总是骂人,因此原告h

(3)原告服从被告安排,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近两年,无工作、无收入。所以被告经常骂原告吃他的饭,用他的。我们经常为此争吵。孩子出生几个月以来,原告找了好几份工作,被告却千方百计阻止。今年7月,被告强迫我留在大理后,原告在大理找了工作,但被告回来和我大吵大闹,以被告上班不能照顾好孩子为由提出和我离婚。

(4)结婚后,原告提出每两年回娘家过一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一个看望父母的传统节日,但自从结婚后,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也因各种情况多次发生争吵。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基于照顾妻子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附共同财产清单)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

(3)请求将双方已结婚的女儿XXX判给原告抚养,被告每月仅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元,直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鉴于原告具备以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条件,我们恳请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法第一条的规定,将婚生女儿李X判给原告抚养,理由如下:

1.已婚子女XXX未满两岁;

2.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和母亲照看,熟悉其生活习惯;

3.原告大学学历,被告小学学历。原告有较好的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

4.被告的工作性质是经常出差,经常应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固定在一个城市,有时间照顾孩子;

5、被告有吸烟、喝酒、赌博的习惯,并且烟瘾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两至三包烟,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关于孩子的抚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X%承担,即每月XXXX元。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所作所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恩已断、情已绝,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主持公道,判如诉请。

此呈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XX

XXXX年XX月XX日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毒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和伤害其身心健康及采用其他手段,造成家庭成员在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严重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其行为方式和后果在含义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家庭暴力的持续和经常性,是区别“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的实质要件。

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且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

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是违法的,受害人有权提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劝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请求公安机关制止,公安机关可以依受害人的请求对其实施家庭暴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前提是导致离婚的结果,因此,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法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比如财产分割完毕后,作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方分得财产10万,那么他对女方的赔偿金,应从这10万里扣除。那么,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呢?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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