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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破坏环境的例子)

2022-07-15 17:19:2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破坏环境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破坏环境的例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庆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水污染防治等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在此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入村内排水渠道。根据监测,上述加工厂总排放废水中重金属的浓度为镍23200mg/l,总铬8.64mg/l,铜36mg/l,锌13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和25.4倍。

(2)判决的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泉州中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分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和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哪些?

1.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贵鸟类动物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加的一种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这类犯罪的主体是犯罪的一般主体。例如,污染环境罪,客观上讲是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上,本罪是故意。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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