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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门女主角名字(婚礼门)

2022-07-14 11:48:1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婚礼门女主角名字,婚礼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直没有后续报道。不知道现在这个案子是怎么处理的?但是从开始的轰轰烈烈的报道和评论,到最后能在网上查到的报道,我发现媒体对《鉴定结论》的解读是错误的,或者是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存在误解。如果事故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强度,厂家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广本应对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承担责任。(在没有详细资料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婚礼门”事件中人员伤亡与破车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下观点是结合新闻报道,假设人员伤亡是由破车造成的。即事故车缺陷造成损失的产品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生产者能够证明:(一)该产品未投入流通;(二)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造成损害的缺陷;或者(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有缺陷。也就是说,除未投入流通或者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的缺陷,以及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的缺陷外,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生产者承担责任。

什么是产品缺陷?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说明不符合标准。”就是这个条款,让人误以为事故车符合设计强度,厂家不需要承担责任。截至事发时,我国尚无汽车侧面碰撞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果标准不存在,就不存在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问题。也就是说,后半段你无法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那么回到前半部分,前半部分的规定类似于US《第二次侵权行为法重述》中对产品缺陷的定义(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对用户或消费者人身或财产的不合理的危险)。一般来说,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能通过正常消费者在合理使用产品时所期望的安全性。产品的缺陷大致可以分为:1)设计缺陷(缺乏安全性);2)制造中的缺陷;3)说明书中的缺陷(没有关于产品使用和危险预防的适当提示);以及4)开发中的缺陷(按照当时的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的缺陷,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免责)。

“婚礼门”事故车是否存在缺陷?根据缺陷的规定和报告,事故车存在缺陷,不属于开发免责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从用户和厂商两个方面分析。站在用户的角度,从报道中的强烈反响可以看出,事故车的残破状况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期和心理预期。另外,以一个正常的驾驶员来判断,在鉴定结论回放的情况和情境下,车辆应该不会破——,这是人的合理安全预期。既然事故车达不到这个合理的安全预期,那就是有缺陷的。从厂家的角度来看,鉴定结论非常明显:“转向系统未发现异常;制动系统未发现异常情况;气囊碰到水泥墙端面弹出,正常。车体断裂部分的结构和制造工艺符合图纸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断裂是由于车体右侧与狭窄的刚性分隔墙端面猛烈碰撞造成的,碰撞强度超过了车体结构本身的设计强度。”(摘自China.com3月28日出版的《广本婚礼门事件盖棺定论—雅阁质量无问题》)。结论鉴定给出以下三个结论:1)缺陷是厂家已知并设定的,厂家设定一个力度,超过这个力度碰撞就会断裂;2)既然是厂家定的,排除了当时科技无法发现缺陷的免责理由;3)厂家预测到了这种事故的发生。至少,厂商在容忍事故的发生、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及加强车辆强度所增加的成本(追求利润降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户生命财产的危险)上选择了前者。[第页]

所以站在用户的角度,他们有理由确认事故车有缺陷;从厂家的角度来看,很明显缺陷是厂家设计的。(至于生产者允许缺陷应承担的惩罚性责任,以及缺陷可能造成的危害,另行阐述。)

其次,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适应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其基本理念在于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担,而非道德批判。这一原则的主要理由是:1)生产者是危险的制造者,在某种程度上,只有他们才能控制这些危险;2)获得利益者承担风险;3)生产者有能力分散风险负担,通过价格体系划分责任风险。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时,在科技层面就能发现的缺陷,厂商就应该通过价格体系来区分缺陷可能带来的风险,售价中就包含了风险成本。对此,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明确体现了这一补偿原则。一般来说,在设计和生产产品的过程中,生产者发现了产品中的缺陷,而缺陷的整改需要成本。但如果不改进产品弥补缺陷,就需要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时,制造商将评估改进产品的成本和保留缺陷的补偿成本(按事故概率和法律责任计算),并决定一个设计标准。而这种设计标准产生的补偿成本通过价格体系分散到产品中。一旦发生事故,厂家会提前赔偿费用。【以上缺陷是指国家和行业标准范围内的缺陷。不是不符合标准的缺陷,否则产品无法进入流通领域。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他

根据鉴定结论,既然事故车该缺陷是厂家设计的,说明事故产生的责任在厂家的预料和控制之下,将该风险已经转移到车的售价之中。所以,厂家对缺陷产生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

当然,事故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厂家仍应对造成的人员和事故车以外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说明鉴定结论没有法律意义。(在不考虑鉴定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假设鉴定结论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鉴定结论的意义在于厂家无需对车主就事故车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车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厂家没有对车主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一种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使用合同法调整。而产品缺陷造成人身和产品本身以外的财产损失是侵权法律关系,使用产品责任法调整。进一步,就算事故车不符合设计要求,也只能按合同法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以产品责任法相厂家主张侵权责任,即“产品自伤”不适用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

所以从鉴定报告的内容和结论来看,广本应当对“婚礼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在西方国家,生产厂家对这种情况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厂家不能对消费者采取歧视和区别政策。我们的法律也不能对让这种歧视和损害我国消费者的行为无所作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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