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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专家韩宁(中国安全局)

2022-07-14 01:40:12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中国安全专家韩宁,中国安全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安局处理什么样的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凡是被查处的案件,犯罪事实应当清楚,证据应当确实、充分。并根据调查结束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003010规定:

1.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保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申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

3.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已经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国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1.必须有人先报案(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2.只应立案侦查刑事案件,民事纠纷。

3.不收费。公安机关办事不收费。

4.案件侦查、审判终结时,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判时,以及其他情形。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用于检举、控告、举报、自首和自诉等的材料。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审查后,认为已经发生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3)立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1.立案侦查,必须是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该而且只能针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由于立案是侦查犯罪的开始,此时存在犯罪的事实只是指发现了一些危害社会、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至于犯罪的全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肇事者是谁等等。不要求在立案时全部说清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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