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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怎么算天数(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2022-07-14 01:32: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试用期工资怎么算天数,试用期工资怎么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有什么规定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不得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是对试用期的误解。

03010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相关案例【案例】吴某是成都某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负责公司下属销售门店的销售人员管理和商品调配工作,2008年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吴某表现出色,工作效率高,并以规范的方式管理销售人员。公司认为吴某很有才华,决定给吴某重点培养。因此,从2009年5月起,吴某被任命为销售管理部经理,负责成都地区销售门店的设立、渠道拓展、货源调配、销售人员管理、绩效考核、促销管理等工作。并向吴某颁发了聘书。聘书上写着:“兹任命吴某为本公司销售管理部副经理。聘期自2009年5月20日起生效,试用期三个月。考核期满后,正式任命生效。”根据任命书,吴某于2009年5月20日正式就职。但上任后,吴某在开店和绩效考核方面的能力不足,不能胜任销售管理部经理一职。2009年8月10日,公司根据其规章制度对吴某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了评估,发现吴某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2009年8月12日,公司做出决定,解除吴某的聘任,安排吴某继续担任销售总经理,工资也按原标准执行。吴某不服调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用人单位先违法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各方意见】【吴某】销售公司在聘用其担保销售管理部经理时,所确定的三个月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对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的规定,属于无效协议。销售公司的聘用于2009年5月20日生效,无试用期。销售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进行的评估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评估无依据。2009年8月12日,销售公司作出解除聘任并降低其相应待遇的决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吴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销售公司应当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公司在聘任吴某职务时确定的试用期是对其聘任职务的鉴定,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试用期,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考核,公平公正,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没有违规。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聘任,符合规定。公司解约后,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岗位调整了,其工资当然也要相应调整。吴某因不同意调整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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