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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022-07-13 18:16:3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在国家机关担任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等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担任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继续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参加选举活动,选举人民代表和其他职务的权利,即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公民可以被提名为候选人,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当然不能享有这一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就是公民用文字表达自己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频、绘画等形式发表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某种目的而组成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见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自由。它们是人民表达意见、参与政治活动和管理国家的自由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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