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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财产权利)

2022-07-13 16:28:1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财产权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权利?有哪些:

包括物权和债权。

物权:

东西还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索效力。包括财产权和限制财产权。受限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和地役权(以前有永佃权和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和部分权利上。此外还有采矿权和渔业权。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为物权,目前仍在讨论之中。《物权法》中也有物权的取得权,比如先买权、回购权,这些都是2014年之前我国没有的。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是否应该定义为占有权。

索赔:

债权是要求他人因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在生活中获得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在于其人文性(相对性)、非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转让性次于物权。债权没有物权法定主义,只有契约自由,因此很难对债权进行分类,更不用说列举了。一般债权不分类。

债权有一些从权利。比如合同产生的债权,主要内容是债权人主张给付的权利,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命名为“形成财产的权利”,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行的权利。但是,这些都不是独立的,不应该归为另一类。债权还可以包括其转化形成的一些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以上是边肖编撰的《财产权利》的相关内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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