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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计算方法累计扣除(新个税计算)

2022-07-14 11:34:3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新个税计算方法累计扣除,新个税计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新个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新税制下,税收算法确实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个税是按月计算,但从2019年开始采用按月代扣代缴,次年多退少补的统一计算方式。也就是说,仍然是每月计算一次,不同的是算法由基于月度数据的计算改为基于累计数据的计算。具体公式是:

本月预扣税=(本月累计预扣税收入*预扣税税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累计预扣税。

本月累计代扣所得税收入=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扣除费用=5000*月。

(2)什么是个税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业务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乡级以上(含乡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或者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机构和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向见义勇为人员发放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专项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还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教育存款专用账户并享受优惠利率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向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发放的特定津贴,但不包括国务院批准的所有其他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福利费,即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因某些特定事件或者原因,从福利费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

从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补贴和津贴;

(3)单位是个人购买汽车、房子、电脑等的支出。这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性质。

(七)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发放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费(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退休条件的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的退休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我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中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个人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根据国税发(1999)43号文件,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其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独立劳务的,自其下岗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按规定逐年关注免税主体和范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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