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

2022-07-13 12:08:1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土地买卖和流转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块概述

该地块位于土地宽度约米,土地长度约米,总土地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土地出让单价为人民币/立方米,出让总价约为人民币1万元。(注:最终土地出让总价的计算方法:土地出让单价实际面积。)

第三条。支付方式和期限:

(1)土地总价款分三期支付。

1.在第一阶段,乙方应在签约当日向甲方支付最终土地出让金的%。

2.在第二阶段,乙方应在土地开发整理平整后向甲方支付最终土地总出让金的%。

3.第三期,当甲方通过有关部门将土地使用法人名称变更为乙方法人名称,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的有效证明后,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款的剩余部分。

(二)上述款项可以通过转账或现金支付。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以上未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最终土地出让价款的10%计算;若甲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或未将土地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甲方将无条件全额返还乙方全部购地款。

第四条。其他人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年,月,日

(2)土地出让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权属调查和信用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前,应核实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出让方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置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还应仔细审查受让方的信用能力,包括银行资本证明、是否存在重大债务纠纷等。以避免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3)转让价格评估

出让前,应当对土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当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必须经过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土地部门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受让人必须关注的焦点。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一定要去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调查核实是否有抵押或司法限制。

2.鉴于这一事实,它是困难的

转让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就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和金额进行协商,明确税费负担。根据相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是土地成交价格。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应当以土地评估价格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土地状况的变化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的改变,尤其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用途和相关条件是否可以变更,变更程序和费用负担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2)出让前的土地多为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且出让后的土地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规划部门改变土地用途,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然不改变土地用途,但需要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没有约定的,推定为包含。国有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水平的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的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

(八)所有权变更手续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经国土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三)、农村土地转让的方式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