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邓州小学食堂招聘(邓州小学食物中毒)

2022-07-13 09:20:1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邓州小学食堂招聘,邓州小学食物中毒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邓州市某小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怎么处罚?据邓州市官方平台消息,2020年6月6日,邓州市某小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当天中午,学校食堂的午餐是速冻水饺,部分学生在放学后半小时左右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腹痛等中毒症状。随后,他们被6辆救护车送往邓州市医院抢救。

学校相关人员对此事回应称,开学以来,学校一直允许学生分批就餐。这次送来的是第二批就餐学生,从二年级到五年级,共58人。截至当晚18时,除7名学生症状较轻外,其余学生体检后全部回家。学校的食材已被当地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带走检测。

(2)学校食物中毒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按照以下原则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行政责任调查应当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分为: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死亡病例,或10人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发生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无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二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负责人责任;

3、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行政责任调查应当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