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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

2022-07-13 08:08:1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几种方式。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和“简易设立”,是指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全体股东出资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入会手续相对简单。

2.提供和建立。募集设立,又称“渐进式设立”或“复合式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一部分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因此,要约设立可以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设立,也可以不发行股份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设立。这个办法只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其设立程序有严格限制。例如,为了防止发起人单独以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中国规定的比例是35%。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认可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因此,发起人必须同意法律条款。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认可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3)按相关程序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因此,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一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不得少于1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设立,即发起人认购公司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不超过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总股本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规定酌情降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但最低股本不低于公司拟发行总股本的10%;保荐人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依据《公司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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