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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报考条件(专利常识)

2022-07-13 06:04:08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专利代理师报考条件,专利常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中的退款4.2节,关于专利退款的常识总结如下:1。

我国的退款原则是:专利费多缴、多缴或者错缴的,当事人可以自缴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符合要求的,专利局予以退还。

2.当事人可以要求退款的情形包括:(1)多付款项;(二)回款情况;(3)误缴费用。

3.专利局主动退还的情况:(一)在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被批准之后,专利局作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前缴纳的实质审查费;(二)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所有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3)如果专利局在恢复权利请求的批准程序开始后作出不恢复权利的决定,恢复权利请求费和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4.不退款:(1)多付、多付、错付,当时的人在缴费日三年后提出退款要求的;(二)当事人不能提供支付错误的证据;(三)在减费请求批准前已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当事人退还。

5.退款的相关程序。

退款申请人只能是付款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或者代理机构以非缴纳人身份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受缴纳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退款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明。

6.退还的款项应被视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支付。

(退款效果)。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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