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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罪名(偷税漏税罪)

2022-07-13 02:20:1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偷税漏税罪名,偷税漏税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偷税漏税的刑事处罚标准;

(一)、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漏税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偷税犯罪的刑罚适用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等级惩罚

根据盗窃快感数额的不同,本条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级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级是“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

不同级别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级量刑幅度内量刑,不能任意交叉,否则会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自然人也应被罚款。

鉴于偷税犯罪的贪婪性特点,该条规定,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级量刑幅度内,除免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应当判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得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漏税者钻空子。

(3)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处以罚款后,对单位的责任人员一般只判自由刑,而不同时处以罚款。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四)多次偷税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的累计金额。

该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根据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而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未被处罚的,应当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照一罪并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多次或一次受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处罚,其数额不应累计计算和处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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