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雇佣童工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雇佣童工)

2022-07-13 01:20:11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雇佣童工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雇佣童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如何处理雇佣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记录和保存旨在缓解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有效地将其传达给员工和利益相关方。公司还应该为这些孩子提供足够的支持,让他们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上面定义的孩子的年龄。

公司应建立、记录和保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书条款中涉及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年龄要求或正在上学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并有效地向员工和利益相关者传达这些政策和措施。公司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方法,以确保消除上课时间使用儿童或年轻工人的现象。

此外,这些儿童和青年工人每天的交通(工作地点和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时间不超过十个小时。无论在工作场所内外,公司都不得将儿童或年轻员工置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环境中。

(2)哪些童工属于童工范畴?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经营的少年、儿童。青年工人是指年龄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但未满18岁的任何工人。在世界所有地区中,亚太国家的童工人数最多,超过1亿。

(3)雇佣童工从事临界劳动罪的规定是怎样的?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四)》年的新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

1.本罪所雇佣的对象仅限于童工,即未满16周岁的儿童。雇用已满16周岁的人从事劳动,不能构成本罪。

2、雇用童工必须从事关键性劳动。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的第4条

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一)雇用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

(二)雇用童工从事高空和井下作业的;

(三)雇用童工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集体或单位犯罪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处罚。

可以查《刑法修正案(八)》第244条,已经定为强迫劳动罪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