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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22-07-12 23:02:2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日落时实施。

2016年1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号,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2017年4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在确保登记材料移交和人员转移的基础上,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

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进入全面运行阶段。

世界上有三种模式: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兰斯登记制。

(2)概念

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权利登记,是权利人向国家职能部门申请将与申请人不动产权利有关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报名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是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

4.登记事项必须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三)注册范围

1.住宅房地产。住房是人们居住的房子,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生活水平等信息,对保障民生起到指导作用。[1]

2.商业地产。即不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包括工业厂房、商店和出租的房屋。这些不动产将由国家适当征税。

3.土地。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发展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要进行登记。包括山脉、草原、海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用于开发和水产养殖的海域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以非实物形态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客体。

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相关不动产权利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手段,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司法效力的事实行为,而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好了,这就是边肖带来的全部内容。感谢阅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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