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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类不予出具的证明(14类证明不开具)

2022-07-12 21:18:2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十八类不予出具的证明,14类证明不开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从9月起,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可作为九种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的曾用名。

3.公民的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包括15位数字证书到18位数字证书)。

5.公民的民族构成。

6.公民的出生日期。

7.公民的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住所地址。

(2)户口本可以证明的五类证明。

1,户口迁移。

2.地址变更。

3.户口登记事项的变更和更正。

4.账户注销。

5.家务人员和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

(3)需要派出所证明的9种情形。

1.户籍事项变更和更正证明。

2.销户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拐儿童的身份。

5.捡拾弃婴(童)报告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即将实施的新规,只有有效证件才能由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如果超过期限还在使用,会影响证件的使用,最后由派出所开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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