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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职业安全卫生)

2022-07-12 14:56:1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职业安全卫生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关于该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四十六条,《劳动法》第五十三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设施、劳动卫生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如女工诊所、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103010第五十三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是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工种来确定。

103010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称为“三同时”。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劳动法》、《劳动法》、劳动部1988年发布的《矿山安全法》和1992年发布的《尘肺病防治条例》对“三同时”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2)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指为消除、抑制或者预防生产和劳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

为防止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我国劳动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

(3)职业安全卫生法制体现在哪里?

(1)对女雇员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养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给予的有别于男性的特殊保护。

一般规定:“不准井下强度达四级的矿井”。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怀孕: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加班,不夜班,不密集劳动)

产假:哺乳一年不加班,不上夜班,不做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对未成年工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一般规定:矿井和井下4级中毒强度。即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培训:未成年工岗前培训。

体检: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体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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