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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算是偷税漏税(什么是偷税漏税)

2022-07-12 04:48: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什么情况算是偷税漏税,什么是偷税漏税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偷税是什么行为?

1.偷税是指纳税人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2.偷税是指纳税人无意中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103010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毁弃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虚假申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逃税和处罚

1.偷逃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缴纳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五年内受到税务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犯相互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从重处罚。

7.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缴纳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五年内受到税务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两者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一样。

偷税是故意,偷税是过失。逃税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并积极希望或追求这种有害的结果。

偷税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是已经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者主观上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偷税者主观上没有这个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

偷税,是指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等欺骗或者隐瞒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在偷税行为中不存在故意作为或者不作为。客观区分两者,要注意:凡未通过合法手段偷税的,不能认定为偷税;即使采取法律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也不能认定为偷税漏税。还要注意主观歧视。因为主观上的区别是偷税漏税的本质区别。

实践中也有“明偷暗偷”的情况,即纳税人采取合法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但一旦被税务人员查出,却以不熟悉业务、工作疏忽或不精通税法、财务制度等为由搪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识别:

第一,从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账簿、凭证的,可以认定为偷税。当然,如果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虚假纳税申报不能客观区分,也不能认定为偷税。

二是搞后态度判断。对于偷税行为,行为人一般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补缴税款;逃税者往往百般抵赖,只有在证据确凿、责任有待追究的情况下,才会补缴税款。当然,这种区别是相对的,在认定是否偷税漏税时只能作为参考。

以及偷税漏税的转化。偷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逃税。比如,偷税行为发生后,被偷税人自己发现或者被他人告知,但偷税人不主动纠正,反而不通过欺骗手段向税务机关申报偷税,偷税行为就成了偷税。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偷税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偷税不能转化为逃税。这是因为偷税完成后,犯罪无法逆转。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认定为自首或者其他犯罪情节,可以减轻其刑事责任。

3.不同的法律后果。

达到偷税的法定结果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需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即可。

目前,一些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偷税有不同的看法。一些税务当局倾向于将逃税定为犯罪。这种只重视打击不重视保护的倾向,不利于经济建设。但在实践中,存在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是因为不熟悉税法或粗心大意的情况。

103010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下,追逃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其中的“错误”包括各种非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本质上属于偷税漏税。

我国尚未实行有效的税法公告制度,许多税收法规只在税务机关内部传阅,无法及时与纳税人见面。此外,税法变化频繁,一些税务人员很难完全掌握,普通纳税人更难以适应。所以只认偷税不认逃税的做法不适合中国国情。这样很容易扩大打击范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实践中,一些税务机关将偷税行为作为偷税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对此,要注意甄别和分析是否有逃税意图。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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