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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法规有哪些方面(包装法规)

2022-07-12 04:08: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包装法规有哪些方面,包装法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药品包装法律法规为加强药品包装管理,克服药品包装中的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1.日用品(如3360茶盒、糖盒、饭盒、文具盒、梳妆盒、饼干桶、保温杯、瓷杯、旅行包、电饭煲等。包括已临时粘贴标签的)不允许用于包装药品。药品在工厂的非商业包装要严格控制,不准出厂。直到购买的药品售完,以后不允许再购买。

2.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上只允许印有与被包装药品有关的内容,禁止印有与被包装药品无关的图案和文字。如:风光,工厂风光,花卉,明星头像,双喜人物以及我厂各种产品介绍等。(出口的昂贵中成药传统包装除外)。

3.对于已经用玻璃瓶、塑料瓶、铁盒等容器包装并起到保护药品质量作用的小包装,不允许用马口铁筒或塑料盒作为中间包装容器。

4.一些药厂现有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上印有风景和人像图案,同时印有与被包装药品相关的内容。虽然这种包装不符合上述第(二)、(三)项规定,但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减少国家损失,药厂可以使用到今年8月31日。医药商业部门将从9月1日起禁止购买,在此时间之前购买的将售罄。

5.对用生活用品包装药品,搞不正之风的药厂和要求购买这种包装的商业部门,经省、市、自治区医药局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厂长、供销科长、质检科、批发站、药房经理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获得国家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质量奖的药品为非法包装。经核实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国家经委撤销质量奖荣誉。

6.药厂质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止所有使用非药品包装的药品出厂。如果厂长或其他领导强迫这种药品出厂,质检部门有权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医药局举报,直至国家医药管理局举报。

7、收购单位不准要求医药企业使用非法包装。药企有权拒绝此类要求。药厂拒绝从事非法包装,购销单位胁迫或刁难药厂的,药厂可向当地省、市、自治区医药局和国家医药管理局举报。

8.各级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上述违法乱纪事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9.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有权禁止在外地非法包装的产品进入购销单位当地市场。对发现非法包装的产品,应退回生产企业更换合格包装,并告知当地医药管理部门。制造商和采购单位将共同负责ec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医疗损害的含义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过失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包括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包括死亡情况下对患者家属的伤害。医疗损害包括医疗事故[2]。由于医疗损害主要是患者的人身损害,诉讼也是围绕侵权民事责任展开的,损害责任的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除了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外,医务人员也是行为主体。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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