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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工伤事故咋赔偿(工伤认定期限)

2022-07-12 02:00: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工伤事故咋赔偿,工伤认定期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工伤认定期限?有多长

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30日(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也可以申请30日以上1年以下(时限),但工伤认定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办证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工伤认定的期限中止。

如果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可以去劳动仲裁决定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凭裁定书在一年内(时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被劳动仲裁裁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就拿着裁决书去当地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什么是工伤?

103010第三章规定了工伤的范围。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职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

(3)如果超过工伤认定期限?会怎样

103010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当然,因合理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期间。103010第七条规定3360“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员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

(1)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3)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就存在的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徐某的工伤事故发生于2013年8月6日,但其在今年9月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上述合理理由不存在,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无能为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徐没有别的补救办法。许灿选择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不幸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也受到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侵权赔偿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从本案来看,诉讼时效存在中断,许灿仍然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约定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沈某于2014年8月9日支付徐某后期医疗费用,是履行义务的约定,故一年诉讼时效中断。自2014年8月10日起,一年的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故许灿于2015年8月10日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在责任划分上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一旦工伤被认定,无论职工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误以为得在治疗结束后才能维权,结果因超过法定期限而难以维权。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劳动者本人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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