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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野生青蛙(武汉菜市场卖野生青蛙)

2022-07-11 19:40:1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贩卖野生青蛙,武汉菜市场卖野生青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武汉贩卖野生青蛙和野生动物的处罚是什么?8月28日,湖北武汉天盛街菜场和长春路菜场,几个商家在卖野生青蛙。有商家说野生的25元一斤,家养的15元一斤,野生的不好卖。另一个商人把家养的青蛙放在门口,把野生的放在后面。

市民表示,疫情依然很严重,不敢吃野生青蛙。食药监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武汉不允许销售野生青蛙。如果发现武汉哪里有卖的,可以随时打电话举报。

(2)贩卖野生动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自用等。运输包括通过携带、邮寄、利用他人、利用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的运输。“销售”一词包括出售、加工和利用以获取利润。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说明附表所列的相应数量标准;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说明附表所列的相应数量标准;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和繁殖的顺利进行的;

(三)武装掩护犯罪的;

(四)利用特种车辆、军用车辆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3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以爆炸、投毒、架设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猎捕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附录2所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非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物的标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属于同一国家(一)、(二)的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及附表执行。如果没有同科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则按照同科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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